在职场中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工伤认定显得为要紧。有时工伤认定结果可能并不合员工的期望此时员工可提出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认定异议的行政复议程序,并提供一份工伤认定异议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
工伤认定异议行政复议,是指工伤认定申请人(员工)对工伤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不服向上一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复查的一种法律程序。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 申请人须为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当事人即员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 申请人须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 申请人须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异议行政复议申请书;
- 身份证明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工伤认定部门。
3. 受理审查:工伤认定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实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
4. 听证程序:如工伤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将组织听证程序听取申请人和工伤认定部门的意见。
5. 作出决定:工伤认定部门依据听证情况,作出是否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6. 行决定:如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一份工伤认定异议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
请求事项: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 请求重新认定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三,男,生于1980年1月1日,身份证号码:110101198001011234,现居住在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申请人于2021年5月1日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不当致使右手食指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立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诊断为右手食指骨折。
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2021年6月1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申请人的伤情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1. 申请人认为,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且与工作有关,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
2.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情况,且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决定时未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证据。
3. 申请人的伤情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等级,理应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认定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
敬礼!
联系
1. 申请人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务必保证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
2. 申请人应准时参加听证程序充分陈述本身的意见和理由。
3. 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指南期待能帮助员工在工伤认定异议中顺利解决争议,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请依照具体情况实行调整。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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