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在工伤认定期间有时会出现认定结果与职工预期不的情况。本文将围绕不认定工伤的起诉权利与法律途径展开论述旨在为广大职工提供参考和帮助。
## 一、不认定工伤可起诉吗?
工伤认定是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实行认定。倘使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表现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职工对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提起工伤认定诉讼,应满足以下条件:
(1)起诉人是受到不认定工伤决定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起诉对象是作出不认定工伤决定的工伤认定机构。
(3)起诉理由涵:工伤认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
(1)起诉人应该向作出不认定工伤决定的工伤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人理应在收到不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起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起诉状、身份证明、不认定工伤决定书、相关证据等。
## 三、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
倘使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先向作出决定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复查。复查决定理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行。
要是职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可向作出复查决定的工伤认定机构的上一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倘使职工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四、不认定工伤谁举证?
在工伤认定争议中,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有责任提供证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理应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证据:
(1)与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涵工作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支付证明等。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或是说患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
(3)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
在工伤认定期间,工伤认定机构应该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对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实行核实。假如工伤认定机构认为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可请求补充证据。
工伤认定争议涉及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认定工伤的情况,职工有权通过起诉、申请复查、申请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工伤认定进展中,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积极提供证据,保证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和指导,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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