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并非所有在工作中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解析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起因受到的伤害。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故意犯罪受到的伤害。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醉酒或吸受到的伤害。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自杀或是说自残受到的伤害。
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以下原因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1)个人疾病、身体原因造成的伤害。
(2)个人感情、家庭纠纷等原因造成的伤害。
(3)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职工在工作中,因以下原因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1)因他人故意伤害造成的伤害。
(2)因他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3)因他人犯罪表现致使的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受到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个人原因”涵:个人疾病、身体原因、个人感情、家庭纠纷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指的是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存在过错或过错轻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四)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受到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这里的“故意犯罪”指的是,职工在工作进展中,故意实犯罪表现;“醉酒”指的是,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饮酒造成意识不清;“吸”指的是,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吸食、注射品。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含: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与工作无关的伤害、第三方责任引发的伤害等。这些情况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理解这些情况有助于职工正确 ,也有助于企业合理规避工伤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和企业应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正确界定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工伤疑问,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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