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结果往往存在争议。本文将通过分析不服工伤决定上诉状的写作要点,提供一个法律范文示例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撰写上诉状时,首先要明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
(1)简要陈述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及过程;
(2)列举证据证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工作有关,涵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等;
(3)阐述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理由,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
(4)提出新的证据和观点,支持上诉请求。
明确请求法院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重新认定工伤事故的性质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列出支持上诉请求的法律条款涵但不限于《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决定作出后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人:张三,男,30岁,某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诉人张三因不服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5月10日,上诉人在工作中因机器故障致使右手食指受伤。事故发生后,上诉人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上诉人右手食指骨折。
被上诉人在工伤认定决定中未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起因、过程及上诉人所受到的伤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工伤认定理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情况。而被上诉人的认定决定中对此关键事实的描述过于简单不足以证明上诉人的工伤性质。
被上诉人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未充分收集证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全面收集与工伤有关的证据。被上诉人在认定期间仅依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未对事故现场实实地调查,也未收集其他可能的证据。
被上诉人在工伤认定决定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上诉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诉人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被上诉人适用法律错误。
(1)事故发生时,上诉人正在履行工作职责,事故原因与工作有关;
(2)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理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理应全面收集证据,而被上诉人未充分收集证据。
1. 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2. 重新认定上诉人的工伤性质;
3. 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 《工伤保险条例》;
2. 《劳动法》;
3. 《行政诉讼法》。
工伤认定争议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应该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提供的上诉状范文,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参考,帮助劳动者更好地应对工伤认定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还需依照自身情况,结合法律法规,撰写合实际的上诉状。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关注工伤认定结果不服上诉期限,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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