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案由是什么:工伤认定争议案由与救济途径解析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疑惑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仍然时有发生。本文将从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案由入手,对工伤认定争议案由及其救济途径实解析以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益的参考。
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案由,主要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认为该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从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或诉讼的案由。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案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认为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合实际情况理应认定为工伤而未认定,或是说不理应认定为工伤而认定。
(2)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案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认为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合实际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3)不服工伤认定判决书的案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工伤认定的判决不服,认为判决结果错误。
(1)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案由:主要涵以下几种情况:
- 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工伤认定部门仍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 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工伤认定部门未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 工伤认定部门未遵循法定程序实工伤认定。
(2)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案由: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 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 工伤认定部门未遵循法定程序实行工伤认定。
(3)不服工伤认定判决书的案由:主要涵以下几种情况:
- 人民法院作出的工伤认定判决不合实际情况;
- 人民法院未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判决。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工伤认定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案由主要包含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服工伤认定判决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工伤认定争议时,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等途径实行救济。理解工伤认定争议的案由及其救济途径,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174565.html
上一篇:不服认定工伤上诉状怎么写:范文及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上诉状撰写要点
下一篇:工伤认定争议:针对不服工伤决定上诉状的法律范文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