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争议案件解析:如何应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与法律途径全解析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争议案件层出不穷多职工在遭遇工伤后面临着不予认定工伤的困境。本文将从工伤认定争议的案由、应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及法律途径等方面实解析以帮助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事实不清:工伤认定部门在调查期间,未能全面、客观地熟悉事故经过,引起事实认定不清。
(2)程序违法:工伤认定部门在认定期间,违反法定程序,如未遵循规定实行公示、未通知相关当事人等。
(3)适用法律错误:工伤认定部门在认定工伤时错误地适用法律,引起认定结果不当。
(4)认定依据不足:工伤认定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依据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结论。
不服工伤认定的案由一般称为“工伤认定争议案由”。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职工理应积极收集证据,涵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以证明工伤事实。
若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复查。复查期间,原工伤认定决定仍然有效。
若复查结果仍维持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职工可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对工伤认定部门的行政表现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工伤认定部门的行政表现不停止实行。
职工对工伤认定部门的行政表现不服,可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在工伤认定争议中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在工伤认定期间,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工伤认定争议案例:
某公司职工张三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无效死亡。张三家属向公司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部门经调查,认为张三受伤并非在工作期间发生,不予认定工伤。张三家属不服,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复查复查结果仍维持原决定。张三家属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工伤认定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须要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认定。
工伤认定争议案件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在遭遇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时,理应积极应对,充分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工伤认定部门理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信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公平。通过本文的解析,期待能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注:本文为示例性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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