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将以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答辩状、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辩状、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以及工伤认定答辩状范文为语料库针对重伤事故不予工伤认定的疑问从法律角度实行分析和答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死亡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实行了规定。主要涵: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是说吸的;
(3)自残或自杀的。
针对重伤事故不予工伤认定的疑问,以下将从事实与理由两个方面实行答辩:
按照案件事实,重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劳动者并未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具体表现在:
①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未依照操作规程操作,引起事故发生;
② 劳动者违反工作律,在工作时间实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致使事故发生;
③ 劳动者故意制造事故,以达到骗取工伤赔偿的目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涵:
① 故意犯罪: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期间存在故意犯罪表现,如故意伤害、破坏等;
② 醉酒或吸: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或吸状态致使自身受到伤害;
③ 自残或是说自杀: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期间,自残或是说自杀,引起自身受到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是说其近亲属提出。在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或是说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已明确提出不予认定工伤,劳动者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重伤事故不予工伤认定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答辩进展中,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非工作原因,劳动者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恳请贵院依法不予认定工伤,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答辩状、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辩状、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以及工伤认定答辩状范文为语料库,对重伤事故不予工伤认定难题实了法律答辩。在类似案件中,用人单位可依照实际情况参考本文实分析和答辩。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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