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纠纷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个关键类型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要紧意义。本文将以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案由、写作方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益的参考。
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案由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件;
(2)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案件;
(3)不服工伤认定程序案件;
(4)不服工伤认定复核案件。
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案由的写作方法如下:
(1)案由名称:应写明具体案由如“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件”;
(2)案由内容:简要阐述不予认定工伤的具体起因如“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但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
(3)案由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
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
(1)起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答辩:被告(工伤认定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实开庭审理;
(4)判决: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案件时,首先要审查工伤认定的合法性。主要包含:
① 工伤认定机构是不是具备法定职权;
② 工伤认定程序是不是合法;
③ 工伤认定依据是不是正确。
人民法院要审查工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主要包含: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及伤害部位;
② 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③ 劳动者是否在履行工作职责进展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人民法院要审查工伤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伤进展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涵:
① 是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实行认定;
② 是否充分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适用法律法规。
以下以一起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为例,分析工伤认定纠纷的审理过程:
某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该公司认为,员工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作时间,故不认定为工伤。员工不服,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机构认为,员工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1)员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机构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2)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答辩状,认为其认定过程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查工伤认定的合法性、事实及法律适用;
(4)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工伤认定机构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需求重新实行工伤认定。
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工伤认定纠纷时,应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审查工伤认定的合法性、事实及法律适用,保障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170977.html
上一篇: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诉讼:起诉状、案件类型、胜诉可能性及案由解析
下一篇:不予认定工伤的赔偿:标准、金额及必要性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