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要紧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形并不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从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围绕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实分析以期为工伤认定提供更为明确的参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自愿活动受到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单位组织的非工作活动,如文体活动、旅游等,在此进展中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违反劳动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如职工未依据规定佩劳动防护用品或故意破坏、损坏劳动防护设造成事故发生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自伤、自杀造成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这类情形包含职工故意伤害本身,以及利用工作场所的物品自杀等。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犯罪行为造成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如职工在单位内实盗窃、故意伤害他人等犯罪行为,致使自身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情形下受到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这类情形往往涉及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可以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复查。复查进展中,劳动保障部门将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对工伤认定结论实复核。
如职工对工伤认定复查结果仍不服,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排除不合工伤标准的情形,有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理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职工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注:本文为自动排版,字数约1500字。)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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