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的基本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工伤认定错误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的撤销便是其中一种。本文将详细介绍不予认定工伤的撤销申请、程序、重新调查及再次认定应对的相关内容,以期为劳动者和相关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
不予认定工伤的撤销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 认定工伤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
2. 认定工伤的程序违法,如未遵循规定程序实行调查、认定等。
3. 认定工伤的依据错误,如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已失效或被修订。
4. 劳动者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如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
(以下为优化后的小标题及内容)
不予认定工伤的撤销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出:
1.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认为存在上述撤销情形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撤销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进展中发现存在撤销情形的,可主动撤销工伤认定。
撤销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证明、病历资料等;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撤销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涵以下几个步骤:
1. 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实审查,对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撤销申请所涉及的事项实行调查核实。
3. 审议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调查核实结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调查结果,作出是不是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
4. 送达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将撤销决定送达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撤销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对劳动者遭受的伤害实重新调查。重新调查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公正、公平;
2. 全面、细致、严谨;
3. 充分听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重新调查的内容主要包含:
(1)劳动者遭受伤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等;
(2)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
(3)劳动者遭受伤害的程度、治疗情况等;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事项。
撤销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重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结果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重新认定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准确、及时;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重新认定决定应该送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重新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认定工伤的撤销是一项要紧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和相关机构在应对撤销申请、程序、重新调查及再次认定进展中,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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