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必不可少意义。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是指职工在特定情况下,虽然发生了伤害但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从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解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法条依据及相应的法律影响。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一项规定,职工因自伤、自杀引发伤亡的,不予认定工伤。这是因为自伤、自杀表现并非因工作起因造成,不合工伤的定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致使伤亡的,不予认定工伤。这里所说的操作,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未依照规定的操作规程实行作业,从而引起事故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因醉酒或吸引发伤亡的,不予认定工伤。这是因为醉酒或吸状态下,职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伤亡事故的发生与工作起因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职工因犯罪行为致使伤亡的,不予认定工伤。犯罪行为是指职工在犯罪期间,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伤亡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战争、军事行动、恐怖等引发伤亡的,不予认定工伤。这些情况下,伤亡事故的发生与工作起因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但假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引起交通事故伤害的,不予认定工伤。
三、不予认定工伤怎么办?
假若职工发生伤害但不合工伤认定条件,怎么办呢?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复查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认定工伤需赔偿吗?
不予认定工伤的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仍需依照《人民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伤害事故实工伤认定后,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该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力。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复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措。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明确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对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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