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什么意思:含义、范文及应载明事项详解-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在职场中工伤认定是一个非常要紧的环节,它关系到员工的权益保障。有时候咱们会遇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样的文书,那么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究竟是什么意思?本文将从含义、范文及应载明事项三个方面为您详解。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受伤人员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这意味着受伤人员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出具,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受伤人员所受伤害非因工作起因造成;
2. 受伤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受到伤害;
3. 受伤人员违反劳动律,故意造成本身伤害;
4. 受伤人员因其他起因造成伤害,与工作无关。
以下是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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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现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送达如下:
经调查核实,受伤人员所受伤害不合以下工伤认定条件:
1. 受伤人员所受伤害非因工作原因造成;
2. 受伤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受到伤害;
3. 受伤人员违反劳动律,故意造成本人伤害;
4. 受伤人员因其他原因造成伤害,与工作无关。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受伤人员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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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受伤人员情况:涵受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受伤时间、地点等。
3. 受伤经过:简要描述受伤经过涵受伤原因、时间、地点等。
4. 调查核实情况:详细说明调查核实的过程和结果,以及不予认定工伤的具体原因。
5. 决定:明确写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6. 送达日期:写明决定书的送达日期。
7. 复议及诉讼权利:告知受伤人员怎么样行使复议和诉讼权利。
8.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注明出具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名称、章及日期。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的一种决定,它关系到受伤人员是不是能享受到工伤待遇。熟悉其含义、范文及应载明事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为本人提供法律依据。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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