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工伤认定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要紧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这让多劳动者感到困惑和无助。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多样,但劳动者并非完全无路可走。本文将围绕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分析可以申诉和申请的情形为劳动者提供参考。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有哪些?这是多劳动者关心的疑问。以下咱们将对这些情况实行梳理,并探讨不予认定工伤的可申诉和可申请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 倘若伤害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一般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伤害是不是因工作起因造成。若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如与他人斗殴、违反操作规程等)受到伤害,一般不予认定工伤。
假如劳动者在工作进展中,自残或自杀,显然不属于工伤。
劳动者因犯罪表现受到刑事追究,其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退休后、非全日制用工等情况,发生的伤害一般不予认定工伤。
倘若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程序不合法,如认定部门未依照规定程序实调查、认定等,可以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起申诉。
倘使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请求认定部门重新实行调查、认定。
倘若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结论显失公正可以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起申诉。
假若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引起工伤认定结论不准确,可在补充证据后,向认定部门申请补充认定工伤。
假使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多样,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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