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将会因为工伤认定产生争议。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诉讼是应对这类争议的有效途径。本文将详细介绍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的全流程并提供相关范文解析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期提出申请,劳动者可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对事故情况实行审查。审查内容涵: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伤害程度、劳动者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劳动者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将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此时,劳动者可以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劳动者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实审理。
(4)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结后,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判决。
(5)实行:判决生效后,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以下是一篇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的范文:
原告张三于2019年5月1日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致使右腿骨折。原告及时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原告自行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认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原告所受伤害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违法。
1. 请求撤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 请求依法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受伤害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违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1. 撤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途径。劳动者在遇到工伤认定争议时,应遵循本文介绍的流程实行操作,并参考范文撰写起诉状。同时劳动者在诉讼期间要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期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范文解析,能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帮助。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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