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受伤的职工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以一起“不合工伤认定标准,不予认定为工伤”为例,探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侵权诉讼的提起、起诉状的撰写、复议流程及医药发票的报销疑问。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涵以下几种: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2.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急性伤害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本中,职工小王在工作时间内在车间内不摔倒造成骨折。经调查,小王摔倒的起因是地面湿,但并非因工作原因造成。 小王的情况不合工伤认定标准,不予认定为工伤。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是不是可提起侵权诉讼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工伤认定结果不支持工伤赔偿但职工仍可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起侵权诉讼。侵权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2. 职工受到损害;
3. 损害与用人单位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中,假若小王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例如未及时清理地面湿,造成其摔倒受伤,那么小王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起诉状头部:写明起诉状的性质、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
2. 事实和理由:详细描述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理由;
3. 诉讼请求:明确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4. 证据清单:列出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5. 起诉状尾部:写明起诉日期、原告签名或章。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书:在收到工伤认定结果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
2. 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书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
3. 审理:受理后,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
4. 决定:按照审理情况,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的书面文件。决定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 工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 申请复议的期限和形式;
5. 决定书签发日期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章。
六、医药发票能报销吗?
在本中,由于小王的情况不合工伤认定标准,不予认定为工伤,为此其医药发票不能依照工伤待遇报销。但小王能够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起侵权诉讼,须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应该理解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流程以便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职工可通过侵权诉讼途径寻求赔偿。在解决此类时,各方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确信公正、公平。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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