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出行越来越频繁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疑惑也日益受到关注。在现实生活中,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在这类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工伤情形呢?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见,下班途中被撞伤属于工伤情形。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 上下班途中,即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的通勤期间。
2.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这意味着,在事故中,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而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伤害。
3. 交通事故涵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交通工具事故。
1. 工伤保险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待遇: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享受工伤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依据伤残等级,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第三人侵权责任赔偿:倘若下班途中被撞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表现引起的,工伤职工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赔偿。侵权责任赔偿涵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要是已由侵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工伤保险仍然需要实行赔偿。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依法获得赔偿的不作用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即使保险已赔,公司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在此类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可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赔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上下班途中要留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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