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接送孩子认定工伤流程:上下班途中孩子接送是否算工伤及具体认定步骤
导语: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和工作的压力逐渐增大多职场母需要在下班后接送孩子。那么下班接送孩子是不是算工伤?本文将为您解析下班接送孩子认定工伤的流程及具体认定步骤。
一、下班接孩子算工伤吗?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从上述规定来看,下班接孩子并不在工伤的认定范围内。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已有相关规定将下班接送孩子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具体是否算工伤还需依照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职工在下班接送孩子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理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及伤害程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涵职工上下班时间、接送孩子等情况;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所在单位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给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核。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核期间可以依照需要对事故情况实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理应听取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工伤的,应该向受伤职工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不属于工伤的,理应向受伤职工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伤职工或是说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实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受伤职工或所在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确认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这里所说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为上下班而乘坐的交通工具或步行路线。
2. 确认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倘使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伤职工应该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单位理应出具证明材料,涵职工上下班时间、接送孩子等情况。
5. 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报送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6.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实行审核认定,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下班接送孩子是否算工伤,需按照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在认定工伤的期间,职工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严格依照流程实审核认定。期待通过本文的解析,为广大职场母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167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