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上下班途中的安全疑问日益受到关注。近年来关于上班途中摔伤是否构成工伤的讨论愈发激烈。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上班途中摔伤是否构成工伤、工伤认定的标准与流程实详细解析。
上班途中摔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前往或离开工作场所的途中因意外起因引起身体受伤。这类伤害一般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劳动者在行走、骑行或乘坐交通工具时。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见上班途中摔伤是否构成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小李在上班途中,骑行电动车时不摔倒,致使骨折。小李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认定小李的摔伤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工伤。
案例二:某单位员工小王在下班途中,步行穿过马路时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撞伤。小王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认定小王的受伤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属于工伤。
(1)工作时间:上班途中摔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即上下班途中。
(2)工作场所:上班途中摔伤发生在前往或离开工作场所的途中。
(3)工作原因:上班途中摔伤与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4)非本人主要责任:上班途中摔伤,劳动者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
(1)劳动者申请:劳动者在发生上班途中摔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上报:单位在收到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4)认定工伤:经调查核实,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认定为工伤。
(5)赔偿与报销: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报销医药费、发放伤残津贴等。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涵以下几部分:
(1)医疗费用:涵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2)伤残津贴:依据伤残等级,发放一定期限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工亡补助金:劳动者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领取工亡补助金。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能够依照以下流程报销医药费:
(1)劳动者向单位提交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
(2)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支付给劳动者。
上班途中摔伤是否构成工伤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实认定。劳动者在发生上班途中摔伤后,应及时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和赔偿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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