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认定流程、条件及赔偿标准详解:全面指南助您了解工伤认定全流程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受到工伤的职工而言熟悉工伤认定流程、条件和赔偿标准至关关键。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市工伤认定流程、条件和赔偿标准帮助您全面熟悉工伤认定的全流程。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单位或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的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或是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合条件的,应该在15日内受理并审核。对不合条件的,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该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的,应该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为工伤的,应该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职业病伤害的;
(6)法律、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的;
(3)自残或是说自杀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依据和本市的规定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该支付其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依据伤残等级,依据以下标准支付工伤津贴: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支付;
(2)五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70%、60%支付;
(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50%、40%、30%、20%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伤残等级,遵循以下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支付;
(2)五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18个月、16个月支付;
(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依据伤残等级,依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15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支付;
(2)五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7个月、5个月支付;
(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3个月、2个月、1个月支付。
熟悉上海市工伤认定流程、条件和赔偿标准,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要紧意义。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合理 ,有助于工伤职工获得应有的赔偿。期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助您理解工伤认定全流程。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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