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认定细则与标准解读:工伤条件、等级划分及赔偿规定一览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对工伤认定及赔偿的规定具有明确的细则和标准。本文将围绕上海市工伤认定标准、等级划分及赔偿规定实行详细解读帮助广大劳动者理解相关政策。
依照上海市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6)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为上海市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
| 序号 | 工伤认定条件 | 说明 |
| --- | -------------------------------------------------- | ---------------------------------------------------------------------------------------- |
| 1 |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涵工作场所内的意外伤害、工作期间的伤害等 |
| 2 |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 |
| 3 |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 | 涵遭受伤害、意外伤害等 |
| 4 |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 疾病死亡需证明与工作原因有关 |
| 5 | 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 包含抗抢险、火灾救援等场合 |
| 6 | 军人旧伤复发 | 原在军队服役的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
上海市工伤等级划分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实,共分为十个等级,以下为工伤等级划分:
1. 一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二级工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三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 四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 五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 六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 七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8. 八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9. 九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0. 十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复费用:工伤职工在复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助金;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进展中,可一次性领取的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一次性领取的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依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护理费。
(1)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支付给其家属的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支付给其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支付给其家属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认定细则与标准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情况时,应该及时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理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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