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必不可少意义。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形。本文将围绕这三种关键情形详细解析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及具体情形以帮助广大职工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工作进展中发生的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工作时间: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加班时间内发生的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
(2)工作场所:职工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如、车间、工地等,均可认定为工伤。
(3)工作原因: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操作机器、搬运货物等,均可认定为工伤。
以下几种情形一般认定为工伤:
(1)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如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
(2)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如抢劫、殴打等;
(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引起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涵通勤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发生的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2)非本人主要责任:职工在交通事故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即可认定为工伤。
以下几种情形往往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
(2)驾驶私家车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但需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
(3)步行或骑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患职业病,依照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或是说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军人、警察等特殊职业的职工,在行任务进展中发生的伤害,依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广大职工应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从三种关键情形入手,解析了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及具体情形,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实行工伤认定。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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