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近日相关部门对工伤认定标准实行了修订明确了三类特定人员不纳入工伤事故范畴。这一新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因为它不仅关系到职工的权益,也涉及到企业的用工风险。以下,咱们将详细解读这一新规定,并探讨三类特定人员不宜认定工伤事故的情形、起因及其作用。
引语:
工伤认定,旨在保障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时可以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治和补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工伤认定的边界逐渐模糊,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多困扰。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工伤认定新规定,将三类特定人员排除在工伤事故范畴之外。这一举措旨在明确工伤认定的界限,为企业和职工双方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即俗称的“兼职”人员。这类人员在工伤认定新规定中被明确排除在工伤事故范畴之外。具体情形涵:
1.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2.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起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实生是指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实行实的学生。新规定将实生排除在工伤事故范畴之外具体情形包含:
1. 实生在实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2. 实生在实期间,非因工作原因引发的意外伤害。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的人员。新规定将退休返聘人员排除在工伤事故范畴之外,具体情形涵:
1. 退休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2. 退休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1.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相对灵活,难以界定工伤事故的具体原因。
2.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用工关系较为松散,企业难以对其实全面管理。
1. 实生未步入社会对职业安全风险的认知相对较低,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2. 实生与企业的用工关系较为特殊,难以界定工伤事故的具体原因。
1. 退休返聘人员年龄较大,身体条件相对较差,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2. 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关系较为复杂,企业难以对其实行全面管理。
(一)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实生在实期间,非因工作原因致使的意外伤害。
(三)退休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非因工作原因致使的意外伤害。
工伤认定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明确工伤认定的界限,为企业和职工双方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三类特定人员不纳入工伤事故范畴,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同时也提醒职工在求职期间,要充分理解本人的权益避免因误解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加强对三类特定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156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