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55岁的劳动者对于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是不是适用,以及具体标准怎样常常成为争议的点。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案例等方面,探讨55岁能否认定工伤等级及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1)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均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2)工作进展中发生的事故或病变:工伤是指在工作进展中因受到职业性的事故或职业性的病变而引发身体伤害或功能障碍的情况。
(1)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病变的,可认定为工伤。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工作期间的劳动者: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工作期间的劳动者,倘使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认定为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
(1)七级伤残:伤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但可以从事其他轻工作。
(2)八级伤残:伤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若干简单劳动。
(3)九级伤残:伤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且难以从事其他劳动。
(4)十级伤残:伤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伤残津贴的标准依照本人工资和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的50%。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的40%。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的30%。
1. 案例一:某55岁男性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依照上述标准该农民工可享受本人工资的40%作为伤残津贴。
2. 案例二:某58岁女性劳动者已办理退休手续,但重新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因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认定为工伤。
55岁的劳动者在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认定为工伤,并依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实行伤残等级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工作期间的劳动者,只要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期待通过本文的探讨,能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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