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早退受伤是不是认定不算工伤?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法律法规认识的加深工伤认定难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将围绕上班期间早退受伤是否认定不算工伤这一疑惑从法律法规、实际案例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实探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也理应认定为工伤。
在正常情况下,上班时间早退属于违反劳动律的表现。 早退期间受伤常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早退表现超出了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不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虽然早退不属于合理上下班时间,但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早退受伤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1)员工已经向公司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这类情况下,早退行为得到了公司的认可,于是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2)员工在早退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以下是一个关于上班期间早退受伤是否认定不算工伤的实际案例:
2015年8月19日,某员工在上班时间私自早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其家属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社保局于2015年10月16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员工私自早退违反了劳动律但其在早退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最,法院判决社保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以员工早退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依据法律法规,员工早退并不作用其工伤认定的合法性。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违反劳动律为由,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面对上班期间早退受伤的情况,劳动者应采纳以下措维护自身的权益:
(1)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2)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3)如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班期间早退受伤是否认定不算工伤,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判断。在正常情况下,早退受伤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已经请假并获得批准,或在早退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遇到此类疑惑时,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员工早退为由,侵犯员工的工伤认定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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