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工伤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在不断更新。2017年我国发布了多项工伤伤残鉴定新标准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提出了更高需求。本文将围绕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及认定新规实汇总以帮助广大职工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含: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一级伤残还涵以下几种情况: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
十级伤残主要包含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具体如下:
(1)精神障碍或是说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
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损伤“未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续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木有作用”的,不应实行致残程度鉴定。
现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如下: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撤消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统一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针对我国不同省份适用工伤标准、交通事故标准不一的疑问,新规明确了各地工伤标准,有利于统一鉴定结果。
新规需求在工伤伤残鉴定进展中,除损伤“木有作用”以外均应说明损伤与残疾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木有作用”的,不应实致残程度鉴定。
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及认定新规的发布,旨在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升级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广大职工理应理解这些新规,以便在发生工伤时,可以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企业也理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注:本文依据提供的语料库整理而成,实际字数约为1500字。)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146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