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为了帮助青岛市广大职工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申报及咨询的相关信息,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详尽的青岛市工伤认定、申报及咨询热线电话一站式查询指南。
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所在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送达。
(3)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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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及时熟悉到工伤鉴定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应对疑问和疑惑。为确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议申请人在电话咨询后,向相关部门实书面确认。
2. 申报工伤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是说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文为您提供了详尽的青岛市工伤认定、申报及咨询热线电话一站式查询指南,期待对您有所帮助。在工作中,请您务必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疑惑时,及时拨打相关热线电话实行咨询和应对。同时也请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本身的一份力量。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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