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青岛市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电话、工伤认定流程以及相关留意事项,帮助您更好地熟悉和办理工伤认定事宜。
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2-
2.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532-
3. 业务咨询热线:12345
4. 市内四区工伤认定业务受理点0532-
5. 城阳区工伤认定业务受理点0532-
6.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0532-xxxxxxxx(待补充)
7.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伤鉴定所0532-xxxxxxxx(待补充)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应在30日内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或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受伤职工的工作情况、事故经过、伤害程度等实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必要时,可长30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理应在3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职工认定为工伤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1.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书》
4.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1.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不得伪造、篡改、隐瞒事实。
2. 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调查核实。
3. 单位或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不得拖。
4. 职工认定为工伤后,应遵循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熟悉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电话和工伤认定流程,有助于职工在遇到工伤疑惑时,更加便捷地办理相关手续。期望本文可以为您提供有益的指导,您在工伤认定进展中一切顺利。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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