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主管部门对工伤认定的流程、标准及赔偿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贵州省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涵申请表的、认定办法、伤残标准及赔偿所需材料,以帮助广大职工理解和 。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可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入“公共服务”板块,搜索并工伤认定申请表。
2. 申请人需依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期限: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2. 认定流程:
- 申请人持资料到政务大厅实行提交;
- 收件受理:由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兴义市建设路22号)变更为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山广场);
- 认定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网上申请: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工伤认定网上申请服务,职工可通过平台提交申请。
1. 贵州省工伤伤残标准鉴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鉴定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2. 鉴定程序:
- 申请鉴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 受理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
- 鉴定机构: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负责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3. 伤残标准:按照《工伤职工鉴定办法》规定,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 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五级至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七级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 工伤认定决定书;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5. 职工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6. 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医疗证明;
7. 其他与工伤认定和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
1. 工伤医疗费用: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费、复费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
3.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照本人工资和医疗期限计算;
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和死亡赔偿标准计算;
5. 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贵州省工伤认定工作在遵循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认定办法、伤残标准和赔偿规定。广大职工在遇到工伤难题时,应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职工的关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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