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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最新文件与工作办法》
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益具有要紧意义。近年来山东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工作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本文将结合最新文件与工作办法对山东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实详细解读。
1.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规定社会保险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一规定为工伤认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时间限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山东省人民发布的《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对工伤认定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方面实行了详细规定,为工伤认定工作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3.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实行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对鉴定程序、鉴定材料、鉴定时限等实行了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合受理条件的,理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
社会保险部门理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进展中,理应听取职工、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陈述,收集有关证据。
社会保险部门理应自调查核实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认定为工伤的,理应向职工、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认定为非工伤的,应该向职工、用人单位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部门理应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职工、用人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仅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事故伤害报告;
3.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相关证据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工伤认定,山东省推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线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申请。
为增强工伤认定工作效率,山东省社会保险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了精简,仅请求提交《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材料。
通过推行网上申请,方便申请人办理工伤认定,升级工作效率。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问的规定》不属于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自身起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可长申请期限。
山东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的不断完善,为工伤认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各级社会保险部门理应严格遵循规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也应该熟悉工伤认定政策,及时提出申请,保障自身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山东省将继续推进工伤认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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