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逐渐上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不可少环节。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为便于广大劳动者理解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厦门市工伤认定及鉴定咨询电话指南。
(1)事故报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备。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3)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给用人单位和职工。
(1)厦门工伤认定办理咨询0592-12333。
(2)厦门市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厦门市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令第3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该认定为工伤。
(1)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由各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至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等。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作用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已经事故报备或事故已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工伤医疗复费用统一结算”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组织专家实行鉴定,并在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
(1)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0591-。
(2)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
1.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2. 工伤认定决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
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始关注工伤认定及鉴定工作,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厦门市工伤认定及鉴定咨询电话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在遇到工伤疑问时请您及时拨打相关电话实咨询,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为示例文章,仅供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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