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电话公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劳动者提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相关电话公告如下敬请关注。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申报工伤认定时,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拨打以下电话实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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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2)劳动部门受理并调查核实;
(3)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劳动者所在单位。
对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工单位,其利用的非城镇户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申请人需求在本市实行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拨打上述电话实咨询。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如需实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拨打以下电话实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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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1)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部门受理并依据规定程序实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所在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不可少依据。劳动者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如对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人员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如原伤残部位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支付。工伤人员可拨打以下电话实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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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确认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1)工伤人员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2)劳动部门受理并依照规定程序实确认;
(3)劳动部门作出工伤复发确认结论;
(4)工伤复发确认结论送达劳动者所在单位。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
2. 上海评弹艺术传所(上海评弹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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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整理,如有变更,请以最新公告为准。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进展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上述电话实行咨询。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继续为广大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期望广大劳动者在遇到相关疑惑时,可以及时拨打上述电话实行咨询,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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