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国日益完善,工伤认定成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为了方便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新区、丹、镇江高新区)的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熟悉工伤认定相关事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镇江全市工伤认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办法。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工伤保险处负责全市的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机构主要涵京口区、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
联系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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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7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联系0511-
1. 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事故证明等。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实行审核,对合规定的费用,开出支付凭证,经审核签字后支付。
4. 工伤认定部门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工伤情况实行调查核实。
5. 调查核实结后,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 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申请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部门理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 工伤认定部门应该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5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 工伤认定决定书应该送达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熟悉工伤认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办法,有助于工伤职工及时、便捷地办理相关事宜。在此期望本文能为镇江市的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依据提供的语料库整理撰写部分内容可能存在缺失或不足仅供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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