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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融资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有时会出现未协定利息或逾期利息的情况。那么在借款合同未预约利息且逾期未还的情况下,怎样计算逾期欠款的利息呢?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一疑问。
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木有预约利息的遵循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这意味着,若借款合同中既未预约借期内利率,也未协定逾期利率,则逾期利息的计算将参照借期内的利率。
若借款合同中仅未协定逾期利率或约好不明确,依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解决:
(1)既未协定借期内利率,也未协定逾期利率。此时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还款,即构成逾期还款。出借人可须要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依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仅未约好逾期利率而借期内利率已协定。在这类情况下,逾期利息的计算将参照借期内的利率实行。
在计算逾期利息时,一般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例如,借款人借款30000元,逾期未还,则逾期利息的计算将以30000元为基数。
按照借款合同中的协定若未约好借期内利率,则参考一年期贷款价利率标准实施计算。若已约好借期内利率,则依照协定的利率实施。
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为逾期天数。在此期间,借款人需要依照约好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以丁某与刘某的借款合同为例,2022年4月,丁某向刘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刘某通过转账方法向丁某支付30000元。借款到期后,丁某未能按期还款。
依据借款合同,双方未协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遵循《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规定》,刘某可请求丁某自逾期还款之日起遵循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假设丁某在2023年2月1日还款,则逾期天数为31天。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合同的条款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至关要紧的作用。为避免纠纷,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约好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等关键条款。若未协定利息或逾期利息,则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计算。熟悉逾期欠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有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