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借贷逐渐成为金融领域的必不可少组成部分。在缺乏明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网络借贷市场曾一度陷入混乱状态致使大量投资者蒙受损失。为了有效规范网络借贷市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人民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正式实施。《民法典》在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多个部分对网络借贷表现实行了明确规定为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的出台不仅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框架还针对网络借贷的各个环节实行了详细规范。例如合同编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与出借合同的成立条件、效力范围以及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编则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责任,防止其滥用信息优势侵害投资者权益。《民法典》还通过设立专门章节,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必不可少性,请求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或滥用投资者信息。
《民法典》对网络借贷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两个方面。合同编中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规则以保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侵权责任编则规定了网络借贷平台在信息收集、应对和利用进展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防止其滥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民法典》还特别强调了对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请求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编是《民法典》中关于网络借贷的核心部分。依照《民法典》第467条至第489条的规定,网络借贷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可自由协商借贷条件,但必须保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同编还规定了合同的生效要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性和合同内容合法等。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借贷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途径”中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平台在信息收集、应对和利用进展中的法律责任。依照《民法典》第1038条的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个人信息解决者,必须采用必要措施确信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是说非法向他人提供。要是网络借贷平台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投资者个人信息泄露、被篡改或非法利用,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编还规定了网络借贷平台理应对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假使网络借贷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造成虚假借款项目上线,造成投资者损失,平台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中设立了专门章节,对个人信息保护实施了明确规定。依照《民法典》第1034条至第1039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解决个人信息时都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是说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对网络借贷平台而言,这意味着它们必须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采用、存储和传输流程,确信信息安全。同时平台还需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增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民法典》还赋予了个人信息主体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决定权、更正权和删除权等。假如投资者发现网络借贷平台存在侵犯其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权需求平台停止侵害并选用补救措施。
依据《民法典》第467条至第489条的规定,网络借贷合同的订立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可自由协商借贷条件,但必须保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同编还规定了合同的生效要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性和合同内容合法等。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借贷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要是借款人未能准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将面临逾期罚息、信用记录受损甚至被起诉的风险。同样地,假若出借人未按预约时间发放贷款,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平台在信息收集、应对和利用进展中的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038条的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个人信息解决者,必须选用必要措施保障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向他人提供。要是网络借贷平台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投资者个人信息泄露、被篡改或非法采用,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编还规定了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对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倘使网络借贷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造成虚假借款项目上线,造成投资者损失,平台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