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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当下消费的新趋势。近期部分网红直播带货燕窝等商品涉嫌售卖假货的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直播销售燕窝涉及的罪名类型、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
依照我国刑法之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说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直播销售燕窝的期间,若商家售卖的燕窝属于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主播和商家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表现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说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是说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是说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有关主管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直播销售燕窝的期间若主播和商家未经许可经营燕窝,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是说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遵循消费者的须要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直播销售燕窝的案例中若主播和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三”。
如前所述若直播销售燕窝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主播和商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直播带货进展中若出现商品品质疑惑,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主播、商家、直播平台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具体责任认定如下:
(1)主播:若主播在直播进展中故意隐瞒商品优劣疑问,或对商品实施虚假宣传,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商家:商家作为商品的实际销售者若销售的商品存在优劣疑惑,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3)直播平台:若直播平台未对主播和商家的商品信息实施审核,引起消费者受到损失,直播平台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依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消费者能够须要退还购买商品的价款。
(2)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涵盖消费者因购买伪劣商品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品维修费、交通费等。
(3)惩罚性赔偿:如前所述,消费者可需求“退一赔三”。
在直播销售燕窝的进展中,主播、商家和直播平台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一旦出现品质难题,理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提升警惕,谨慎判断,以免上当受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