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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关键功能。海南省作为我国关键的湿地分布区近年来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了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保护规范生态旅游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文依据《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对海南省湿地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管理规定实施梳理。
《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湿地保护管理、生态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方面起到了十分必不可少的作用。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应该建立健全由主导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保障湿地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条例》规定我省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即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我省对湿地资源开发实行严格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开发湿地资源。
《条例》强调,各级人民应该采纳有效措施,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增进湿地生态环境品质。对已遭破坏的湿地,理应及时实施生态修复。
湿地生态旅游应该遵循科学性、生态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确信湿地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在开发湿地生态旅游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避免过度开发。
为规范湿地生态旅游市场,应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旅游管理办法,明确湿地生态旅游的规划、设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各级人民应该加强对湿地生态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规开发等表现,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湿地生态旅游的宣传教育增进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引导游客树立绿色、环保的旅游观念。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湿地保护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各级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队伍,开展湿地保护宣传、监测、救护等活动。
对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表现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湿地生态环境。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湿地保护的成功经验,升级我省湿地保护水平。
海南省湿地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的关键性,切实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管理,为建设美丽海南、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贡献。
编辑:度假旅游-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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