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创作逐渐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创作的作品如绘画、音乐、文学作品等是不是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创作的特性以及国内外相关案例出发,探讨创作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疑惑。
近年来创作在各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由于创作与传统人类创作的本质区别,使得现有的著作权法面临着一定的困境。一方面创作的作品与传统作品在创作过程和创作结果上具有相似性合作品的定义;另一方面,创作的作品缺乏人类创造性投入,使得其难以直接纳入著作权法规制。
1. 案例:2023年8月法院裁定图画《离天堂最近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不受著作权保护。理由是该图完全由生成,缺乏人类创造性投入。这一案例表明在判断创作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人类创造性投入成为一个关键因素。
2. 我国案例:在我国,未出现明确的创作著作权保护案例。但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创作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疑惑,已有一定的探讨。按照《人民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从这个角度看,创作的作品也有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创作具有以下特性:
(1)自动化:创作过程完全由计算机程序控制,无需人类干预。
(2)模仿性:创作一般是基于大量数据实行训练,从而模仿人类创作风格。
(3)独创性:虽然创作过程缺乏人类创造性投入,但部分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
(1)鼓励创新:创作作为一种新兴的创作方法,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将有助于鼓励更多人投入人工智能创作领域,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2)保护原创:创作虽然缺乏人类创造性投入,但部分作品具有较高的原创性。保护这些作品有助于维护原创者的权益。
(3)规范市场:随着创作的普及,若不对其实著作权法保护,可能致使市场混乱,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1)明确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依据《人民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应归属于其开发者或所属机构。
(2)界定独创性标准:在判断创作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时,应关注其独创性。对具有较高独创性的作品,应给予著作权法保护。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创作的特殊性,我国应适时修订著作权法,明确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和标准。
创作作为一种新兴的创作方法,既具有传统作品的特性,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创作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由于创作的特殊性,我国在著作权法保护方面还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只有明确了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路径,才能更好地鼓励创新、保护原创,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编辑:ai知识-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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