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创作逐渐成为常态。在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便捷成熟的时代背景下怎么样合理界定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保障创作者权益,成为了一个亟待应对的疑问。本文将从我国著作权法的角度,探讨创作作品的法规定难题。
在大模型时代,使用者只需输入若干提示词大模型就可产出相应的文字、图片、代码等内容。这些由生成的作品,与人类创作作品之间的客观区别较小。按照《人民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表现思想、情感的独创性成果。
《人民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是说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是说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是说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依据《人民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难题较为复杂。由于并非自然人,那么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怎样认定呢?
我国《著作权法实条例》第九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履行,不改变合同标的物的权属。在此基础上,以下两种情况值得关注:
(1)技术服务合同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范围决定了其无需承担过多责任,其角色更多是技术支持而非内容控制,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
(2)基于技术中立免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期间对客户上传的生成内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四、生成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一件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生成的图片被认为具有独创性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 法院判定生成的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
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生成内容是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创性:生成的作品应具有独立的思想、情感表达,与他人作品存在显著区别。
(2)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生成的作品应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1. 创作作品具有独创性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
2. 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疑问较为复杂,应依照具体情况实行分析。
3. 生成内容在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况下,受著作权法保护。
为了更好地维护创作者权益我国应尽快完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与保护疑惑。同时创作者在利用实创作时,也应遵循合理采用、尊重他人权益的原则,共同推动创作领域的健发展。
编辑:ai学习-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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