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I生成作品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图片创作为例探讨侵权界限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文学、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创作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随之而来的法律疑惑也日益凸显。本文将以图片创作为例探讨利用生成作品内容是不是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人工智能文生视频侵权之一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生成体现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由此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表明生成的内容在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关于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目前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生成的内容是自动生成的,未有人的智力投入,故此不应享有著作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生成的内容虽然自动生成但仍然是人利用工具实行创作,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为此应享有著作权。在“人工智能文生视频侵权之一案”中,法院采纳了后一种观点。
创作是一种技术手,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侵权。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利用生成作品内容的进展中,倘使创作本身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那么创作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在图片创作领域,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侵权:
在生成图片的进展中,假若利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为训练数据,那么生成的图片可能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利用生成图片时,假如生成的图片与他人的作品高度相似,构成抄袭,那么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在生成图片时,假若对他人知名作品实行改编,未经原著作权人授权,可能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构成侵权。
以“人工智能文生视频侵权之一案”为例,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生成,体现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由此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利用原告的图片并以原创名义发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利用生成作品内容是不是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图片创作领域,创作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侵权,但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侵权:未经授权采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知名作品的改编权等。在生成作品内容的进展中,应该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合法采用技术,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在著作权法领域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成作品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广大创作者在利用技术实行创作时,也应提升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ai学习-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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